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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政策

  1. 政策摘要

川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全资拥有和/或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期望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和第三方中介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所有内部政策,并在履行其职责时遵循最高的道德标准。当存在已知或可疑的违反该等法律或政策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或做法时,公司鼓励举报正当的怀疑或关切及可靠信息。

本举报人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对举报问题及调查任何该类举报规定了标准和程序。

  1. 政策适用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管理人员、员工、客户和/或第三方中介(以下合称“相关人员”)。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本政策并不构成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本政策的任何内容均未授予任何人超出适用法律项下存在的针对公司进行法律索赔的额外权利。如果本政策的规定、保护、程序或条款与适用法律存在冲突,应以适用法律为准。

公司不容忍因正当举报任何问题或关切而对相关人员进行报复。本政策旨在提供促进负责、安全进行举报的框架,公司将保护对公司内部重大违规行为提出正当关切的相关人员。

  1. 举报责任

公司不容忍任何舞弊、不当行为、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相关人员通常是最早意识到不当行为情况以及与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错误陈述和其他不道德行为相关的事实的人。所有相关人员有义务向公司举报其认为是严重违反法律或内部政策的事项或任何可疑的财务、会计、审计或其他道德事项(“举报事项”)。

为举例说明,可举报事项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支付贿赂或通融费。
  • 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财务文件或其他公开文件信息。
  • 向审计师、律师、董事或其他负责确保遵守财务法律责任的代表或代理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 盗用公款、谋取私利或挪用资金(包括发生或寻求报销未获授权的开支)。
  • 违反公司的政策。
  • 违反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 协助或隐瞒任何上述或类似行为。

本政策不旨在质疑公司作出的不属于可举报事项的财务或经营决策,也不用于复议根据公司纪律或其他内部程序已作处理的事项。此外,本政策也不涉及与职业相关或其他个人性的投诉。

监事和经理的作用尤为重要。监事和经理必须创造一个使相关人员可以安全、自由地提出问题、表达关切的环境。经理和监事还有责任密切注意其下属有不道德或潜在违法行为的迹象,并根据本政策及时举报该等行为。

  1. 进行举报
  2. 相关人员可以按照本政策中规定的程序提交保密和/或匿名投诉,而无需担心报复、歧视或不利就业等后果。

    1. 举报方法
    2. 如果您对任何可举报事项有正当怀疑或掌握可靠信息,请务必进行举报。您可以向confidential@chuanjunnet.cn举报。

      虽然举报人无需提供其希望披露的信息以外的任何其他信息,但为使公司能够有效评估和调查投诉,公司有必要掌握所有关键信息。如果没有足够的细节,公司很难展开调查。因此,投诉必须提供尽可能多的细节和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日期,以推动调查的进行。

      如果可能,投诉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谁参与了?包括参与被指控的不当行为的员工和/或外部一方或多方。
      2. 何时发生的?包括可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或时间段。
      3. 发生了什么?包括对关切类型的合理说明。
      4. 如果有证据,是什么证据?附上证明文件或说明这些文件的位置(如有)。
      5. 如果可以,还应联系谁以获得更多信息?不一定是举报人,也可以是可能掌握有关该投诉额外信息的其他人。
      6. 既往情况是什么?如果以前为解决该问题做过努力,请说明。
    3. 善意行事
    4. 举报人必须善意行事,并有合理理由相信所举报的问题属于可举报事项。如果举报人的指控被证明是恶意、轻率、有严重过失的,或明知指控不实仍然提出举报,那么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最严厉的处分包括终止举报人与公司的劳动或合同关系(视适用情况而定)。

    5. 匿名
    6. 举报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匿名举报。但是,举报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调查的合理性。由于调查人员无法约谈匿名举报人,因此更难以评估匿名举报人指控的可信度,因此在投诉缺少足够细节的情况下,不太可能进行调查。

  1. 处理及调查举报
    1. 举报的确认
    2. 公司将在两(2)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收到举报人的举报。

    3. 决定调查
    4. 收到举报后,总经理将对举报进行评估,并着手调查。总经理应确保公司会处理有关可举报事项的所有问题或投诉,并确保妥善解决该等问题或投诉。

    5. 调查的中立性
    6. 调查是中立的事实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可能支持、也可能不支持不当行为已经发生这一结论;如果确实发生,调查结果应指明不当行为的主体。

    7. 调查的开展
    8. 对于举报,应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快进行调查。

      总经理将委派和授权有能力胜任调查工作的一人或多人对举报进行事实调查和相关分析。任何调查人员不得有利益冲突。所有调查人员应当公正、客观、全面、道德、并遵守法律和职业准则。

      调查可以包括审阅相关文件、约谈可能知悉被举报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掌握相关信息的个人、以及公司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环节。调查人员必要时可以利用技术和其他资源。

      提示:

      本政策中,“文件”一词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互联网浏览记录、语音信箱信息及电子存储信息。该等信息可能存储于计算机、服务器、电子邮件账户、硬盘、电子存储设备或移动通讯设备中。

      调查过程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但法律要求或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所必要或适当的情况除外。公司保留将有关可举报事项的任何关切或投诉移交给相关外部监管机构的权利。所有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对上述投诉进行的调查。

    9. 举报人的作用
    10. 如果举报人没有知情权,则不应获得证据资料。虽然举报人是举报方,但除非公司明确要求,并不进行或参与任何调查活动。

    11. 调查参与者的作用
    12. 凡被约谈、被要求提供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调查的相关人员有义务全力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对各参与者的身份保密。参与者有权受到保护,避免因参与调查而遭到报复。如果相关人员在调查中不配合、或在调查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立即解聘。

    13. 被调查人的作用
    14. 公司决定调查不等于公司提出指控,而是中立地调查事实的过程。除非是为保护公正性或调查过程的中立性所需,被调查人可以在正式调查开始时即被告知相关指控,并有机会在调查过程中发言。被调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人员,并且有责任不干扰调查工作。被调查人不得隐瞒、销毁、损毁、删改或篡改证据,也不得影响、指导或恐吓证人。被调查人有权向经其选择的一人或多人进行咨询。这种咨询可能涉及代理,包括法律代理人。

  1. 保密

问题举报及与之相关的调查应尽可能保密。然而,基于进行充分调查的需要,公司不能也不保证完全保密。

  1. 不得报复

相关人员根据本政策的规定进行正当披露或提出正当投诉,不应遭受报复、歧视或不利就业等后果。因此,针对因合理怀疑有一个或多个可举报事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而提出举报的举报人,公司严格禁止歧视、报复或任何形式的骚扰。如果相关人员针对举报了可举报事项的举报人进行报复,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立即解聘或终止其与公司的关系。

如果进行正当披露或投诉的相关人员认为自己因根据本政策提出举报而遭到歧视、报复或骚扰,请务必立即向监事、经理、联络人报告上述情况。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相关人员不愿意与上述人员讨论该情况,则应提请总经理注意该情况。相关人员必须及时让公司注意到该情况,以使任何关于报复、歧视或不利就业等后果的担忧能够得到调查和及时、恰当的解决。

提示:

保护举报人不受报复并不免除举报人对参与被指控事项或因此导致的调查应承担的责任。

  1. 执行和纪律处分

如果调查结束时,公司认定确已发生违规行为或指控成立,公司将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对涉事相关人员的纪律处分。公司还可以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来防范可能导致投诉的任何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有法律义务将指控移交给相关的外部监管机构。

还应注意,公司将公平、一致地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事实,对被发现违反本政策的个人进行纪律处分。

任何违反本政策的人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包括因故不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最近更新日期:2022819